本案宣布无罪的环节正在于行为人受曹伟平易近代表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合同的现实存正在,但现有不克不及其为广东中铁公司好处,正在明知广东中铁公司无履行能力环境下,实施了采用已利用的提单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1998年1月20日,广东中铁物资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铁公司)注册成立,代表人曹伟平易近(已)。中商国际公司、广东中铁公司、西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五矿公司)三方签定居间和谈,商定广东中铁公司因开展营业,需求资金合做,委托中商国际公司供给融资居间办事。西宁五矿公司因自有开证(信用证)额度闲置,委托中商国际公司供给专案融资居间办事。中商国际公司按照广东中铁公司、西宁五矿公司的委托连系两边各自现实需求,为两边融资合做供给居间办事。
3.关于丁某按照中铁公司代表人曹伟平易近放置取授权代表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合同的行为性质认定?。
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丁某明知提单是利用过的,而操纵虚假提单骗取他人资金的现实取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现实不符,属认定现实不清,不脚。丁某及其人关于丁某不形成合同诈骗罪,应宣布无罪的上诉来由和看法成立,予以采纳。青海省人平易近查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看法不克不及成立,不予采纳。鉴于原判认定现实不清,不脚,有误,量刑不妥,合用法令错误,本院予以改正。以及正正在进行中的无罪案件消息,努力于打制国内最详尽、最及时的无罪案件消息平台。
经查,广东中铁公司取广东中铁立异财产投资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铁立异公司)均系曹伟平易近设立并担任代表人的公司。案发前丁某为广东中铁公司副总司理。广东中铁立异公司人事任职文件,2013年7月29日,丁某被广东中铁立异公司录用为该公司国际融资部部长,担任摸索开辟境外融资模式,工做对集团财政总监报告请示。2014年4月21日,经中商国际公司居间引见,中商国际公司、广东中铁公司、西宁五矿公司三方签定居间和谈。2014年7月29日,正在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的景象下,曹伟平易近丁某以广东中铁公司表面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代办署理进口和谈。现无丁某系广东中铁公司副总司理或案发时系广东中铁公司工做人员,不合适广东中铁公司单元犯罪的其他间接义务人员的认定前提。
经查,居间和谈、代办署理进口和谈、信用证及相关附随单据等书证,证人张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薛某的陈述,罪犯曹伟平易近的供述,丁某的供述等彼此印证,2014年4月21日,经中商国际公司居间引见,中商国际公司、西宁五矿公司三方签定居间和谈,商定广东中铁公司因需求资金,委托中商国际公司供给融资居间办事。西宁五矿公司因自有开证(信用证)额度闲置,委托中商国际公司供给专案融资居间办事。中商国际公司按照广东中铁公司、西宁五矿公司的委托连系两边各自现实需求,为两边的融资合做供给居间办事。2014年5月4日,广东中铁公司取华润电力(贺州)无限公司签定代办署理进口煤炭和谈,该买卖由广银石化公司代开即期信用证领取,并由华润电力(贺州)无限公司现实提货。2014年7月29日,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代办署理进口和谈,并向西宁五矿公司供给曹伟平易近从广银石化公司借出的已由华润电力(贺州)无限公司提货的提单。同日,西宁五矿公司取三汇公司签定采办煤炭50170吨的合同,并向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开具受益报酬三汇公司的信用证。三汇公司账户明细等书证,三汇公司将西宁五矿公司为其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款子资金贴现,由广东中铁公司其欠广银石化公司的债权。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又签定告贷和谈,商定西宁五矿公司借给广东中铁公司580万元,用于广东中铁公司打点相关贷款营业。2015年3月5日、3月10日,广东中铁公司正在其账户已无款子贴现的环境下,向西宁五矿公司开具两张支票,别离为1540余万元、580万元。广东中铁公司正在无实正在货色买卖的环境下,持他人已利用过的提单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代办署理进口和谈,并让西宁五矿公司开具受益报酬三汇公司的信用证,三汇公司将信用证项下资金贴现,曹伟平易近即用该款广东中铁公司债权。广东中铁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中,无丁某做为广东中铁立异公司员工明知广东中铁公司的欠债环境及广东中铁公司已无还款能力。丁某正在广东中铁公司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中,实施的受曹伟平易近委托代表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合同的行为,并无丁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的五种行为之一。丁某做为广东中铁立异公司员工,其所实施的上述行为均系受曹伟平易近所处置的职务行为。综上,丁某受曹伟平易近代表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合同的现实存正在,但现有不克不及其为广东中铁公司好处,正在明知广东中铁公司无履行能力环境下,实施了采用已利用的提单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经查,丁某受曹伟平易近授权代表广东中铁公司取中商国际公司、西宁五矿公司签定三方居间和谈后,丁某代表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了代办署理进口和谈,即广东中铁公司操纵西宁五矿公司自有开具信用证额度进行融资,概况上是借用银行资金,本色是借用西宁五矿公司的资金,无丁某正在签定和谈时创制虚假前提代表广东中铁公司取西宁五矿公司签定和谈。2013年7月,丁某就职于广东中铁立异公司国际融资部,无丁某正在签定和谈时明知广东中铁公司无履约能力。曹伟平易近供称提单是其从广银石化公司借出,由公司财政部分取丁某提交给银行。丁某供称提单是由曹伟平易近放置公司财政部分通过星展银行邮寄给西宁五矿公司,其只签定了合同未经手提单。本案现有中除曹伟平易近供述外,无涉案提单系丁某提交给银行,亦无证明丁某明知提单项下的货色已被提走。曹伟平易近取丁某的供述构成一对一的孤证。被害人薛某的陈述、证人张某的证言、曹伟平易近的供述、丁某的供述正在对丁某能否明知提单系虚假的证明上亦无法彼此印证,不克不及构成完整的链,故现有无法认定丁某正在签定和谈时虚构提单项下有货色的现实或坦白了提单已利用过的。丁某受单元签定融资和谈,系其履职行为。本案涉案款子均按照曹伟平易近转款并被曹伟平易近节制的广东中铁公司对外债权,无丁某利用该款子或从中获取了好处,亦无丁某为广东中铁公司好处虚构现实,坦白,签定虚假合同,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客不雅居心。广东中铁公司未能按期还款赎单系因正在资金链断裂的环境下,实施以签定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行为,而非因丁某行为形成。综上,丁某正在客不雅上无不法拥有他人财物的目标。